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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应定何罪--盗窃罪或诈骗罪

2005-9-21 13:09:33      阅读13次
 
该案应定何罪--盗窃罪或诈骗罪
  
   作者单位: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陈某(男)、张某(女)、李某(女)经商量,以迷信手法骗取他人财物。由张某向被害人钱某打听是否认识一个算命的老先生,她小孩丢了,要算命,尔后由李某出面说知道这个算命的老先生,陪同她们一起去找这个算命的老先生,在路上两人套取被害人钱某的情况,并由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她们身后偷听谈话内容后告诉犯罪嫌疑人周某。随后在一个讲好的地方碰到假扮老先生孙子的周某,由周某通过骗取被害人钱某的信任后,让被害人钱某拿出身边的钱物包好,由周某做一下法,再还给钱某,并交代其回去后放在枕头下第二天拿出来就可以消灾了。就在当场做法的过程中,由在旁边的张某和李某利用接触到财物的机会将财物进行调包而取得财物。实际上,被害人钱某拿回去的包只是犯罪嫌疑人事先准备好的调包用的东西。目前该案已由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对于该案的定性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主张该案应定诈骗罪。该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利用了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法,而取得了财物,在客观方面就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欺骗了被害人钱某,使被害人钱某相信自己有灾,也愿意把身边的钱物拿出来供,主动将财物交付给了犯罪嫌疑人,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财物。
    二、主张该案应定侵占罪。该种意见认为在被害人钱某愿意把身边的钱物拿出来供,并拿出来让张某、李某经到手,就表明钱某主动把财物交付给张某、李某,张某、李某是合法占有了钱某的财物,而后她们进行调包,是拒不返还被害人钱某的财物,应属侵占罪。
    三、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盗窃罪。
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盗窃罪系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而诈骗罪则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致使公私财物的所有者或合法占有者产生错觉和信任感,“自愿、主动”将财物交付行为人。从表面看,一者是行为人的主动窃取,一者则是行为人相对于被害人的被动取得。
    而本案中间,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欺骗手段,但被害人钱某并没有主动、自愿地将财物交付给他们,张某、李某只是利用帮钱某包一下财物的机会将财物进行调包,可以说,钱某自始至终都没有对自己的财物脱离控制权,财物始终在钱某的掌控之中,而张某、李某只是乘钱某不注意的时候进行的调包行为才取得了财物。对于被害人钱某来讲,她一直以为财物还在自己的掌握之中,直到回家后才发现财物被调包了。可以说,从主观上看,被害人钱某没有将财物给周某等人的意图;从客观上看,被害人钱某也没有将财物给周某等人的行为。周某等人的秘密窃取性显而易见。
    持第一种意见的同志认为,周某等人有一系列是欺骗行为并最终取得了财物。而实际上,周某等人前期的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法只是为接近财物所作的铺垫,他们一系列是欺骗行为并没有能够直接取得财物,只是可以进一步接近财物,他们真正获得财物还是要靠后期的秘密窃取行为。笔者认为,对于这类既有秘密窃取性,又有虚构事实欺骗性的行为,的确很容易混淆,但我们的最终定性则应当根据行为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来认定。若以秘密窃取为直接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应定盗窃罪,若以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法为直接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应定诈骗罪。本案中,正是行为人以秘密窃取为直接手段占有了被害人钱某的财物,所以理应定为盗窃罪。
    而认为本案应定侵占罪的意见则是将自愿、主动地交付财物作了扩展理解。即只要是脱离了财物所有人的手,就算是交付了财物,将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机械地限定在必须亲手拿着,只要脱手给别人拿一下就是算交付给了别人,该种理解明显是有着偏差的。如:搬运工赵某在火车站站台见一刚下车的旅客王某(女)带着2个小孩,旁边放着3件行李,便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雇人扛行李。二人商定,由赵某将王的3件行李打出车站,王付给赵人民币15元作为报酬。赵扛着3件行李至出站口,王所带小孩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看到王忙于出示车票,赵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王的行李的企图,趁王不注意,将行李扛走。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照以上观点的理解,王将行李脱手了,交给了赵扛,那王就是将行李交付给了赵,赵控制了行李,将行李扛走只构成侵占罪。而实际上,赵受托运物,但王始终尾随其后,赵某的一举一动都在王某的视线之内,财物仍为王所占有,而且财产主人对财物的支配力较强。赵乘其照顾不及之时,将其归为己有,自然成立盗窃罪。并且照该种理解,保姆在主人家中进行的盗窃都应该定性为侵占了,此种理解显然是不正确的。具体到本案,周某等人即使靠串通而拎到了钱某的财物,但并不能理解为就是钱某主动、自愿地交付了财物,财物理应还在钱某的控制之中,周某等人的行为也不能构成侵占罪。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中周某等人应构成盗窃罪。对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存在着异议。
参考文献
(1)财产占有与盗窃罪、侵占罪的区分   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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