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企业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
| 近年来,国内商业秘密侵权的纠纷日益增加,成为困扰企业和法院的一个问题。日前,由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和深圳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商业秘密保护战略研讨会在深圳举行,会上,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专家,北京、上海、江苏等高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以及来自企业界和律师界的相关人员,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商业秘密的法制建设有待健全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 |
| · | 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法条规定 |
| (一)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 |
| · | 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 |
|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预防为主。 1)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特别是因工作本身的需要与商业秘密接触的职工,如技术人员,网络管理人员以及文件管理人员,并对这类人要进行相关的培训,以强化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 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首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合同中纳入保秘条款。对特定职位可规定脱秘期或违约金,甚至竟业限制,对特定的岗位制定相应的保守商业秘密的岗位责任制度。 对特定的技术人员设定竟业限制时或要注…… |
| · | 商业秘密保护的注意事项 |
| 严格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约定商业秘密泄密的行为;制定商业秘密泄密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标准。 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可以运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对职工的规范管理入手,及时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进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条款,规定职工泄露商业秘密后应负的法律责任。 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职工协商,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对关键业务岗位的职工,规定其在调离原岗位或离开企业后…… |
| · | 企业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 |
| 商业秘密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n…… |
| · |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
|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 |
| · |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基本原则 |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的总和。即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还包括商标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一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
| ·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在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同时,主要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现实生活中表现比较典型或随着经济发展会日益突出的那些破坏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部分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其调整范围有: (1)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于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发育,典型的经济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并不突出;而以欺诈利诱为特征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始大量…… |
| · | 反不正当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在现代世界商品经济活动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的低劣,商品外观和包装的假冒与盗用,商品广告的虚假伪装销售和服务中的欺诈,以及技术和交易秘密的侵权等各个方面。 在西方许多国家里,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一般认为,不正当行为有以下十二种: 1、产生混淆的行为,即导致对他人的活动、服务、营业,或对其原产地造成混淆。 2、使人误解的行为,即使用或制造虚假标识,疏略真实标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误解的做法。 3、如果利用…… |
| · |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 |
| 我国《反不正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对该款的规定,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没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立具有兜底作用的“一般条款”,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观点: 1、法定主义的观点。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一般条款”,该法第2条所称“违反本法规定”特指违反本法第2章的规定,也就是说第2章所列举的n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才是该法所…… |
| · |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
| 侵犯专利权是违反《专利法》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为专利涉及到专利发明创造的所有关系和流转关系,影响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合法受让人、被许可人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为了防范来自各方面的侵犯,有必要运用立法手段设置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法律保护措施,确认权利,调整关系,维护秩序,保障有关专利的各种权利的实现。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 |
| · |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
| 概念: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
| · |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
|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直接侵权行为。 ①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②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③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⑤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⑥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⑦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 |
| · |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起诉权 |
| 1概念: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 · | 专利侵权赔偿方式的适用 |
| 专利侵权赔偿方式的适用 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个规定和商标差不多,计算方式比商标要明确一些,而且还多了一种依据,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按照销售利润计算,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是不一样的,销售利润应该是大于营业利润…… |
| · | 专利侵权赔偿如何计算 |
|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该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下称高院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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