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北州法院调解成功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去年6月2日,被上诉人文某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国道31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86公里+380米处时与对面驶来的我省一辆轿车对面相撞,造成轿车驾驶员和乘车人3人当场死亡,乘车人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事故由货车驾驶员文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货车车主只给轿车驾驶员亲属支付费用20800元。经鉴定,受重伤库某某构成十级伤残。现瘫痪在床。后此案经两次上诉,上诉人对赔偿价不满,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处理十分棘手。根据本案实际,合议庭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
州法院针对被上诉方的消极态度,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服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促使被上诉方在法庭主持调解前将60万元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同时,针对上诉方的不合理要求,办案法官深入发案地调查案情,并行程千余公里,赴上诉人家中看望安抚受害人及亲属,进行法律解释工作,使上诉方当事人对赔偿要求趋于理性化,为调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最终本着公平、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44800元的调解协议,目前各上诉方当事人已分别拿到了各自的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作者:拉毛措 吴兴林 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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